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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从天而降砸坏爱车,该找谁索赔?
来源:冯从福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13
浏览量:624

建筑垃圾从天而降砸坏爱车,该找谁索赔?

案例回放:

2017年7月8日,对陈先生来说,是一个喜忧参半的日子。喜的是这一天是他办理新房交接手续的日子,而忧的则是,自己停在售楼中心门口的新车被不知从哪飞来的玻璃、石子砸坏了挡风玻璃和引擎盖。陈先生在检查了车辆周围的环境后,怀疑玻璃、石子等建筑垃圾是从楼上正在装修的业主家飞出的。事故发生后,陈先生联系了小区物业,确定当天有三户业主家中正在装修,分别是10楼、15楼、16楼。随后,通过小区物业,陈先生电话联系了三户业主,但始终未能就相关问题与他们达成一致。不知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自己损失的陈先生,无奈之下将三户业主均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合计9000余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各方当事人到现场实地查看,并询问了事发当天陪同的物业人员。后通过物业人员的相关陈述及当时现场照片,基本推定实际侵权人为16楼的业主,最后通过协商,该业主同意赔偿陈某7000元,款项当即付清,陈先生当天就撤诉了。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条文体现了“优先保护受害人”的立法理念,有一定的优势证据能够认定具体侵权人的,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穷尽所有能查找的证据仍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由可能加害的不能排除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

律师提醒:

当车主发现自己的车辆被高空坠物砸坏时,首先应打110报警,寻求民警帮助;其次,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取证车辆受损部位,要确保清晰完整,且具备证明力;最后,不要急于去修理车辆,最好请专业鉴定机构鉴定车辆损失情况。同时,提醒高层楼房的业主,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后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原载闽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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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冯从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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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9*********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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